时间:2019-10-31来源:易算盘人气:1,050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即86号公告)延续了此前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和口径,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具有财务公司金融牌照的甲公司,2019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30亿元,截至2018年末,甲公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账载余额为3000万元,其中满足条件并已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额度为1500万元。
根据规定,甲公司2019年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1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计算出来的允许税前扣除额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增时,在以后年度也应将负数计算在内。
乙财务公司2019年度由于风险资产减少,导致计算出的允许扣除的准备金为-5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截至2018年末,实际税前扣除的准备金累计700万元。
因此,在2020年度,乙公司在计算准予扣除的准备金时,公式中的“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应为700+(-5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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