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3来源:易算盘人气:775
发票章能随便盖吗?当然不能!
可见,正确盖章多么重要。那么,如何规范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来看看这三种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1 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2 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3 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注意:如果是个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专票,也应该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看完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记得关注哟
如有任何财税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来源:中税答疑、中税网,由小易说财税整理发布,图片来自网络,尊重并支持原创,如侵权联系小易删除。
易算盘—企业智能财税服务平台
让天下没有难懂的财税!
咨询热线
13764409697
更多精彩,欢迎关注易算盘!
注册 | 记账 | 税筹 | 补贴 | 商标 | 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