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来源:易算盘人气:969
随着减税降费、便民办税的持续推行,又一利民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震撼来袭。
政策解读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
【关键点】:海关缴款书抵扣 自开专票
随着减税降费、便民办税的持续推行,又一利民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震撼来袭。文件主要明确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备案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全面推行自开专票注意事项。另一重要的变化是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现更名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了。发票系统陆续升级到2.0,海关缴款书纳入可勾选发票范围,这些变化与企业息息相关。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一起get下有关海关缴款书抵扣的那些新规定。
前要关键释义
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即单抬头的海关缴款书,企业进口货物(非代理进口)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的完税凭证。
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
即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代理进口业务中缴款书上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一般只准予其中取得海关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实务中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应该提供相应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一般是不予抵扣进项税款的。
海关缴款书抵扣新规
单抬头的海关缴款书取得后可以直接进入勾选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无需再上传系统进行稽核比对。较以前必须通过上传稽核程序“先比对后抵扣”的流程,现在直接勾选确认,尤其是针对进出口业务量大、发票数量多的企业,无疑节省了时间、提供了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单抬头的海关缴款书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或者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特殊情况,以及取得可认证抵扣的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时,仍需要先采集稽核比对后再在平台中确认。税务总局官方口径增加了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渠道,企业可自行选择通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选择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需要重新登录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
海关缴款书稽核特殊情况处理
重要提示:
1、海关缴款书可通过勾选平台勾选确认执行开始时间为2020年2月1日。
2、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3、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规定,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不能抵扣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因执行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并按照2019年33号公告规定的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最后,小编补充下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举措在该文件中已尘埃落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企业选择自开专票后,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自行开具即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本文来源:亿企赢17win,作者:赵彦彩 ,栏目主持人:金琪,审稿&编辑:余帆,由上海税友财税整理发布,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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